结婚四个月离婚彩礼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1-30 19:12:20 所属类型:其他攻略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结婚四个月离婚彩礼怎么办?彩礼,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结婚四个月离婚彩礼怎么办

这种情况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女方应该返还彩礼;如果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者结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女方应当返还彩礼。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女方返还彩礼。


领了结婚证一般是不会退彩礼的,但是如果夫妻没有共同生活或是对方因为给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就需要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彩礼的诉讼主体资格

诉讼中关于彩礼给付、接受主体资格的认定。由于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两个家庭的往来。因此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应当分为两种情况:

(一)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之诉的,由于彩礼的给付人与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双方个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因此,直接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既符合实际的权利义务状态,也有得真正解决纠纷。

给付彩礼并不单纯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两个家庭的往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就需要退还彩礼。


看了以上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结婚四个月离婚彩礼怎么办,相信大家对此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当然退还具体的彩礼钱数目还是需要男女双方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商量的,希望大家都能成熟的解决离婚后的一系列问题,不至于撕破脸皮。